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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点击次数:2017-08-24 11:41:25【打印】【关闭】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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