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物业费 只让每次买20元电
点击次数:2018-04-07 13:00:57【打印】【关闭】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程娟)商洛市江南小区东片区有1160户住户,近日,业主买电时被物业限电,一次只让买20元电。部分住户为了省电,晚上打手电筒。物业称,2011年至今近900户住户未交物业费,限电属无奈之举。
业主:为保证娃学习,停了家里所有电器
4月3日,商洛市江南经济适用房东片区业主王先生反映,该小区煜林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不走,业委会新聘的物业进不来,现在业主被限制买电,三四千人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4月4日,住户刘女士说:“近一个月来,我家买了两次电,物业每次只给买20元电,听说三次后就不给买电了,我吓得在家不敢用电,一个月来没用过电饭锅,也不敢用洗衣机。白天在单位充电,晚上回家打手电筒。”
住户赵女士说:“我家娃面临升学考试,为了保证娃晚上有电看书,我家停了所有的电器。”
住户叶先生说,小区建成后,规定以电费、水费加价作为物业服务费用,按0.6元/千瓦时收取(电力局收取0.49元),水费最开始收2.80元/吨(自来水公司2.6元)现在收3元(自来水公司2.8元),“也就是说,我们的物业费一直交着呢!再交物业费,这不是重复收费么?”
小区业委会副主任党先生说:“煜林物业合同是2015年签的,凭啥收取2015年之前的物业费?当时承诺的物业费每平方米0.37元,现在却按0.45元收费,小区花木死亡、路灯损坏没人管,门锁损坏无人修,服务不到位,业主们不愿意交这个钱。”
物业:限电是为了督促业主交物业费
商洛市煜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晓舟说,2011年,他用香菊物业公司招标进入江南小区东片区,2013年5月更名为商洛市煜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3月28日和小区业委会签订了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但从2011年至今,小区物业服务一直是自己带领物业公司在做,到目前小区仍有近900住户7年的物业费未交。“限电是为了督促业主交物业费,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对于以电费、水费加价替代物业费一事,张晓舟说:“水费每吨多收0.2元是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电费每度多收0.11元用于变压器的损耗、线损以及小区内及楼梯间的公共照明费,不存在以水电费加价代替物业费的事。”
对此,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斌表示,物业公司以限电的方式收取物业费的做法不合理。关于物业费的问题,物业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被限电,除了可以向业委会反映,还可以向商洛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前,商州区政府办公室已经成立了江南小区东片区物业纠纷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必须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相关事宜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