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 精湛光电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点击次数:2019-01-26 18:57:42【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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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月25日讯 因多次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1月24日,江苏精湛光电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湛光电)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董秘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监管公告显示,2017 年 5 月 22 日,瞿世鲲与浙江信诺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质押借款,签署《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1200 万,借款期限为 6 个月。精湛光电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归还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精湛光电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2017 年 5 月 23 日,瞿世鲲与许某萍以股权质押借款,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1500 万,借款期限为 6 个月,精湛光电对该笔借款以保证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精湛光电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2018 年 3 月 25 日,精湛光电未经审议程序为瞿世鲲向其与陈某、陆某等签署的《补充协议》承担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 1470 万元及其利息。精湛光电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精湛光电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 号)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 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瞿世鲲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 4.1.4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志琴知悉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信息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精湛光电、瞿世鲲、李志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精湛光电主要从事激光及光电传感技术为核心的光电仪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产品配套软件及 APP 程序。其生产的光电仪器广泛应用于建筑安装装修、社区及城市安防、激光瞄准、汽车行车安全记录、石油及新能源勘探、微震监测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