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点击次数:2019-10-19 09:53:29【打印】【关闭】
1、“光电转债”停止交易日:2019年10月16日
2、“光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
3、“光电转债”赎回日:2019年10月30日
4、“光电转债”赎回价格:100.2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2%,且当期利息含税)。
5、“光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19年10月30日。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4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年11月6日
8、“光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光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截至2019年10月18日收市后距离2019年10月29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7个交易日。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19年10月2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光电转债”将按照100.2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光电转债”赎回价格与停止交易前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光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公开发行了1,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00万元。2018年12月7日,“光电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9年5月9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光电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0.26元/股。2019年5月17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光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30.87元/股,详见公司2019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光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公司股票自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9月12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0.87元/股的130%(即40.1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光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光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电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光电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8年11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年10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9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2%*359/365=0.2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0元/张
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6元;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0元;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0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光电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光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光电转债”于2019年10月16起停止交易。
(3)2019年10月30日为“光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电转债”。自2019年10月30日起,“光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光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19年11月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19年11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光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光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3011079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光电转债”已于2019年10月16日当天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光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19年10月29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光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