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2019-10-25 09:40:01【打印】【关闭】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泽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亚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公司于2019年完成201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方案实施,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新股本调整并列报。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6,2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购买的最高价为40.1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39.1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776,930.10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84号
可转债代码:128047 可转债简称:光电转债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九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电转债”停止交易日:2019年10月16日
2、“光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
3、“光电转债”赎回日:2019年10月30日
4、“光电转债”赎回价格:100.2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2%,且当期利息含税)。
5、“光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19年10月30日。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9年11月4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年11月6日
8、“光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光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截至2019年10月24日收市后距离2019年10月29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3个交易日。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19年10月2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光电转债”将按照100.2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光电转债”赎回价格与停止交易前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光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公开发行了1,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00万元。2018年12月7日,“光电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9年5月9日起进入转股期。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光电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0.26元/股。2019年5月17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光电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30.87元/股,详见公司2019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光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公司股票自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9月12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0.87元/股的130%(即40.1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光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光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电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光电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8年11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年10月3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359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2%*359/365=0.2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20元/张
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6元;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0元;对于持有“光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0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光电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光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光电转债”于2019年10月16起停止交易。
(3)2019年10月30日为“光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电转债”。自2019年10月30日起,“光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光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19年11月4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19年11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光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光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63011079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光电转债”已于2019年10月16日当天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光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2、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19年10月29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光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