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财务困境蔓延 第二期中票兑付存不确定性
点击次数:2019-11-27 16:51:36【打印】【关闭】
因为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兑付,东旭光电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目前来看,东旭光电债务违约继续发酵,出现违约的很可能不止东旭光电发行的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上海清算所11月25日公告,东旭光电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2”,债券代码:101659069),应于2019年12月2日付息及回售部分本金兑付,由于发行人流动性紧张,导致本期中期票据付息及回售部分本金兑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目前,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嘉麟杰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等正在尝试解决兑付问题。11月19日,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已双双公告,间接控股股东东旭光电投资拟向石家庄市国资委转让其持有的东旭集团51.46%的股权,该事项可能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11月25日晚间,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25日接到东旭集团的通知,东旭光电投资和石家庄国资委进行了友好协商,已就战略入股事项形成初步共识,暂未达成书面协议,交易双方将继续沟通。公司在晚些时候还公告,正筹划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东旭光电出现债券违约之后,深交所曾于11月20日向东旭光电下发问询函。深交所要求东旭光电结合财务公司截至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相关的内控和风险防范制度以及内控实施情况、风险定期评估的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是否存在使用障碍,以及未能及时使用相关存款兑付本次中期票据回售付息的具体原因。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东旭光电说明就该等债券违约事项后续拟采取的应对和解决措施,并逐项说明公司现存债务的详细情况。
深交所要求东旭光电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经东旭光电申请延期至25日回复。
11月25日,东旭光电仍未予回复。对此,东旭光电在11月25日晚公告称,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积极组织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组织回复材料。鉴于公司旗下子公司达120多家,银行账户多达千余户,涉及银行多,地域广,短期内无法完成对全部银行的资金存储情况核查,为了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交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