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点击次数:2024-08-03 15:33:22【打印】【关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42)。
2024年7月2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32元/股,最低价格为1.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4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