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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点击次数:2018-02-13 21:47:57【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要求,我局于2017年9月14日至10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会计核算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要求,我局于2017年9月14日至10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6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出现重大修正

2017年1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48.65万元至5,654.48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修正后的净利润为4,478.32万元。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再次将净利润修正为3,076.02万元。检查发现,你公司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致使你公司2016年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出现多次修正。

1.投资收益确认不规范。你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考虑对子公司深圳市华视新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新文化”)的持有意图已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对华视新文化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投资收益。

2.商誉计提不规范。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康硕展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硕展”)2015年至2016年持续亏损,但你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时,均未考虑康硕展商誉减值的影响,直至2017年4月22日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时,才补提了康硕展商誉减值。

3.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规范。你公司在已存在相关诉讼判决生效及交易对手方经营恶化的情况下,仍对相关应收款项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直到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时才对相关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部分应付账款冲销处理依据不充分

检查发现,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拓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享科技”)在对应付款项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将以前年度与部分供应商之间的应付账款差异直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其中68万元的应付账款在未取得对方确认的情况下单方面冲减,冲销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致使你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财务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收入、费用等重要事项涉及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进行梳理、完善。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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