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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2019-10-25 09:39:00【打印】【关闭】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鑫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鑫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海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18011号):“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目前公司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3.2.2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18年末,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事项余额合计4.56亿元。2019年8月2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了《资金占用相关利息费用承担协议》,约定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承担的相关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均由控股股东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全额补偿。

  依据上述与控股股东签署的《资金占用相关利息费用承担协议》,公司将原计入财务费用的资金占用费用转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事项余额合计676,924,375.32元。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后续,公司将继续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追缴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保障投资者权益。

  3.2.3 诉讼及或有负债情况进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已在相关公告中披露(详见临2018-012、临2018-013、临2018-014、2018-026、临2018-028、临2018-038、临2018-039、临2018-041、临2018-048、临2018-054、临2018-063、临2019-003、临2019-005、临2019-006、临2019-011、临2019-015、临2019-017、临2019-022、临2019-023、临2019-053、临2019-054、临2019-056、临2019-058、临2019-063公告),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账户及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争取尽早达成和解。

  公司已对涉及或有负债事项(详见临2019-024、临2019-025公告)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上述事项若最终认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其他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进展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2.4 公司债务违约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出现债务违约(涉诉情况详见本节3.2.3),其中涉及未开庭、已判决、等多种法律状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实施了司法冻结,若债权人或受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拍卖、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且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

  3.2.5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 00605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的内容如下“因奥瑞德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涉及借款本金共计48,414.2219万元,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我们虽然对奥瑞德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和索赔等事项实施了检查、计算、函证、与管理层及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奥瑞德发布了对外债权登记公告,但我们仍无法判断是否因上述原因还存在其他未经批准的对外借款担保事项,以及对奥瑞德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及进展详情况见本节3.2.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其他未经批准的对外借款担保事项。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6 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且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尽早解决其所持股权的冻结状态及执行风险。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不考虑冻结、质押等事项的情况下,若其采取以原有股份赔付的方式,则其所持股份将全部用于业绩赔付。因此实际控制人亦有变更的风险。

  3.2.7 债转股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海市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浩光电”)部分债权(应收账款人民币7,400万元)对龙浩光电进行股权投资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2)。

  2019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告编号:临2019-074)。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方持续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内,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8月26日出具的《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以下简称“《注入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908号),确认追溯调整之后的注入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4,153.77万元、999.12万元。

  根据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与奥瑞德有限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所有股东(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于2015年1月23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业绩承诺方因承诺业绩未完成需履行37,971.64万股的业绩补偿,因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需履行2,305.57万股的估值补偿,合计应赔偿股份为40,277.21万股。

  重组财务顾问海通证券(14.140, -0.09, -0.63%)于2019年9月23日出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注入资产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对注入资产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和各业绩补偿方对应需赔偿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赔偿通知、赔偿实施方式、补偿顺序、赔偿股份分配及目前的股份赔偿履行等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向各业绩承诺方正式发送履行相应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的通知,并于2019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3),明确披露了业绩承诺补偿的具体承诺主体对应数额及相关情况。公司将督促各业绩承诺方,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承诺的相关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鑫宏

  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1.880, -0.03, -1.57%) 公告编号:临2019-07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9)。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7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彤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进行了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9)。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9-07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 新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之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新修订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 新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列报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将原在“应收账款”中列示的已对外质押应收账款,分类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列示通知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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