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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次数:2019-10-29 12:40:58【打印】【关闭】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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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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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 利润表项目(年初到报告期末)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已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一章第二条第2项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1,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41,960元、141,960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公司于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为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部分建设终止实施,将其中人民币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向“年产1000万片智能终端用防护组件技改项目”。

  3、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通过土地招拍程序竞买土地使用权。本次购买的土地面积为53,412平方米,成交金额为3,472万元,土地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台州湾大道以南、规划道路以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21日)。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2.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8元/股,成交均价为12.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883,976.76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仍为70,000股。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5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125.708, -2.44, -1.91%)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0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97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8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1,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1,679,391股减少至1,121,537,431股,注册资本由1,121,679,391元减少至1,121,537,431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1,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相应变化。据此,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9年11月19日在公司滨海厂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99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6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8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驰”)共同对双方合资设立的浙江晶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驰光电”)进行增资,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次增资款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晶驰光电的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3,000万元计入晶驰光电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晶驰光电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与上海光驰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持股比例为51%,仍为晶驰光电的控股股东。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况

  1、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晶驰光电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上海光驰拟按51%:49%的现有股权比例对晶驰光电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共计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650万元,上海光驰出资人民币7,350万元,增资金额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晶驰光电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与上海光驰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晶驰光电51%的股权,为控股股东。

  2、本次《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于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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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000607424934L

  住所:上海市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城银路267,29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为平

  注册资本:80,000万日元

  经营范围:镀膜设备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等

  主要股东:日本光驰(持股比例1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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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光驰为公司参股公司日本光驰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日本光驰第一大股东,且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对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光驰在经营决策上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上海光驰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晶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一期联合厂房3楼-A

  4、法定代表人:李夏云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9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8月29日至2037年08月28日

  8、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光学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电子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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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海光驰共同对晶驰光电进行增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出资。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方为:

  甲方:浙江晶驰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乙方和丙方合称为“增资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2、本次增资:

  (1)本次增资经各方协商一致以增资方现持有甲方股权比例为依据进行增资。

  (2)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增资方向甲方共计增资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RMB15,000万元)(简称“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方在甲方的持股比例不变。其中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万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捌仟万元(RMB8,000万元),其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RMB13,000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其中:

  ① 乙方以人民币?仟陆佰伍拾万元整(RMB7,650万元)认缴公司新增资本金,其中人

  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RMB1,020万元)计入甲方的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陆佰叁拾万元(RMB6,630万元)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

  ② 丙方以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万元整(RMB7,350万元)认缴公司新增资本金,其中人民币玖佰捌拾万元(RMB980万元)计入甲方的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叁佰柒拾万元(RMB6,370万元)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

  3、增资款的用途

  (1) 设备投资公司;

  (2) 产品、市场开发等公司运营资金;

  (3)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4、增资款的支付

  在本次增资协议签署完成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增资方根据各自增资比例将本次增资价款的全额汇入甲方开设的银行账户。

  六、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满足晶驰光电的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与上海光驰共同对晶驰光电进行增资,可以有效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储备新品的技术开发能力、进一步开拓生物识别产品的新兴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同时本次增资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日本光驰的深入合作,增强产业协同能力,丰富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和业务线,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当前主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企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技术、管理等风险,本次增资完成后,晶驰光电能否顺利实现业务扩张和达到预期投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光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12.20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1)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以等价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新业务拓展,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是为进一步增强晶驰光电的经营实力,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 2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9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14:00时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11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15:00至2019年11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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