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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点击次数:2020-04-30 10:12:12【打印】【关闭】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龙光电股票代码:30002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龙光电

股票代码:30002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14层C140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龙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龙光电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龙光电2.80%的股份。


2020年4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2019)
赣执69号之二),裁定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亚”)作为被执
行人所持有天龙光电2000万股股票(占天龙光电10.00%股份)归买受人大有控股
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天龙光电12.80%的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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